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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:: 臺北市立長安國民中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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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知:補助貴校編制內現職(含長期代理)教師參與111年度客語及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且完成測驗之報名費一案

{{ $t('FEZ002') }} 教務處|

旨案重點摘錄如下:

(一)實施對象:各直轄市及縣(市)政府所屬公立國民小學 及國民中學(含各校國中部與國小部)及國立中小學(含各 校國中部與國小部)編制內現職教師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(含長期代理教師, 以下稱教師)。

(二)執行期程:自111年1月1日起至112年3月31日止。

(三)補助項目:

1、教育部委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111年度閩南語語言 能力認證。

2、國立成功大學辦理2022年春季全民台語認證。

3、客家委員會辦理111年客語能力認證。

(四)申請期限:各校申請資料送交本市信義區博愛國小彙 整,分二梯次提出申請:

4、111年8月10日(星期三)前繳交:後由國教署核定,於 111年撥付補助經費。

5、112年1月10日(星期二)前繳交:後由國教署核定,於 112年撥付補助經費。

(五)申請原則:

1、教師於完成測驗後,得向任職學校申請,並送本市信 義區博愛國小彙整後,本局函報國教署申請補助。

2、考量各測驗報名及公告成績時間不一,為鼓勵報名前 未取得客語及閩南語能力認證之教師踴躍參加認證, 避免在第一次認證成績公告確認未通過後無法報名第          二次測驗,爰111年閩南語認證得同時報名教育部閩南 語認證及2022年春季全民台語認證,並於完成測驗且 無缺考情形,即可申請報名費補助。

3、本計畫公告後,倘教育部、國立成功大學、客家委員 會後續公告辦理之閩南語/客語能力認證場次,且其報 名日期於111年度截止之測驗,均可依前開原則申請

      報名費補助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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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4') }} 2022-05-25|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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