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2') }} 教務處|
依據本市「國民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作業流 程圖」個人申請案部分說明如下: (一)基於國民中小學係屬義務教育階段,學校應瞭解及掌握 學生之學習情形,學生之法定代理人申請辦理個人非學 校型態實驗教育計畫,申請人於111年10月31日下午4時 前,將個人申請表、委任書及家長需求表正本1式1份, 親自送件(或掛號郵寄)方式,送達戶籍所屬學區學校 教務處。 (二)申請人於111年10月31日前上傳完成申請作業並送件至戶 籍所屬學區學校,各校應於受理個人申請辦理實驗計畫 後,成立專案小組,由校長擔任召集人,於111年11月1 日(星期二)至111年11月8日(星期二)期間召開會 議,並於111年11月9日(星期三)前上傳學校與申請人 擬定後之實驗教育計畫,俾利後續審議工作。 (三)各項申請資料表件,亦可於本局網頁/科室業務/中等教 育科/國中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/臺北市111學年 度第2學期國中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資料項 下載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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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4') }} 2022-09-20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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