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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:: 臺北市立長安國民中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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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知:為提報教育部辦理112年「原住民族之民族教育次專長進修學分班」之在職教師需求數量及名單一案

{{ $t('FEZ002') }} 教務處|

說明:

一、依教育部111年11月11日臺教師(三)字第1112605004號函 辦理。

二、為增進教師原住民族文化及教育專業知能,教育部規劃辦 理112年「原住民族之民族教育次專長進修學分班」,本案 課程依據中華民國教師專業素養指引-師資職前教育階段暨 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基準辦理,總學分數最低應修12學分, 包含原住民族教育基礎與方法課程(最低應修學分數4學 分)及原住民族教育實踐課程(最低應修學分數8學分), 實際開設課程及學分數依各師資培育之大學規劃。

三、教育部將依調查需求及教師名單,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於 寒暑假或適宜時間規劃旨揭開班事宜。薦送資格如下:

(一)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,具備合格教師證書之在職專任正式教師。

(二)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編制內且取得合格教師證書,且聘期 為三個月以上之在職代理、代課或兼任教師,具備學校 提供之在職證明。

(三)請鼓勵原住民族實驗教育學校、原住民重點學校教師參與。

有意願參加薦派的教師請洽教學組



{{ $t('FEZ003') }} Invalid date

{{ $t('FEZ014') }} 1671-09-12|

{{ $t('FEZ004') }} 2022-11-15|

{{ $t('FEZ005') }} 120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