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2') }} 教務處|
說明:
一、依據本市113學年度教學輔導教師換證實施計畫辦理。
二、為因應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之教學輔導教師證書10年期 滿失效須換證,113年度由本市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辦 理換證。
三、旨揭計畫換證對象係指104年度(含)以前取得教學輔導教 師認證資格之現職中小學教師及校長(含本市認證之教學 輔導教師)。
四、換證申請期程自113年4月8日(星期一)至4月30日(星期 二),至「教育部校長暨教師專業發展支持平臺」線上提 交換證申請及上傳相關資料,網址:https://proteacher. moe.edu.tw,注意事項詳見實施計畫;操作手冊請見平臺 首頁→最新消息→操作指引下載。
五、本案如有未盡事宜,請逕洽本市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 綜合規劃組府雅琦專案教師,電話:(02)28855491分機 819,電子信箱:t00679@mail.jtes.tp.edu.tw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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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4') }} 2024-03-05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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